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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迫症的临床诊断标准有哪些?

时间:2012-11-04 23:24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
     强迫症都是源于大脑内两股不同的、相互抗衡的力量,由自我控制的一种力量对抗大脑中的另一种不能控制的力量,造成心理的冲突矛盾,因此强迫症患者长期处于内心冲突之中。简单讲就是患者控制不住自己不去想那些不愿思考的东西,控制不住自己不去做那些不愿做的事情,如反复计数、反复洗手、反复走楼梯、反复检查门窗、反复询问、反复怀疑等。


     但类似的这些行为并不代表就患有强迫症,强迫症的诊断都有特定的临床诊断标准。首先,在症状上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标准:


     1.症状表现属于神经症,以强迫症状为主,至少符合下面的一项:


     (1)强迫思想,表现为反复而持久的、不能自控的观念、想法、回忆、冲动、思考过程等,如强迫性穷思竭虑、强迫怀疑、强迫联想、强迫性回忆、强迫情绪、强迫意向等。


      (2)强迫行为,各种反复进行的、以消除焦虑感为主的不能自控的行为,如反复洗涤、反复检查、反复的仪式性行为等。强迫行为与现实生活的正常需要没有联系,或者明显过分。


      (3)强迫思想与强迫行为同时存在。


     2.认为强迫思想和强迫行为是自我内心引起的,与外界环境无关,并非是受外界影响,或者是被外界所加强。


     3.反复出现的强迫症状给患者带来痛苦感,患者认为这些思想或者行为都是没有意义的,所以试图抵抗和阻止自己的症状表现,但没有效果,症状反而加重。


     其次,判断强迫症的严重程度的标准在于社会功能的受损程度,如果患者可以进行正常的生活、工作、学习、交际的等,那么程度较轻,而如果上述功能都受到严重干扰,那么强迫症就已经比较严重。


     最后,判断强迫症的另一个标准便是病程,只有症状表现已经持续3个月以上才能确诊为强迫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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